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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入户将不再要计生证明

栏目:深圳入户资讯 人气:0发表时间:2023-01-20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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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入户将不再要计生证明

(出生入户将不再要计生证明)

  深圳都市报讯据深圳特区报报道,3000名待入学儿童有望告别“黑户”、深圳医疗“基本法”提请“二审”,泄露患者隐私将被暂停执业6个月、特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有望获通过,每年4月23日或为深圳未成年人读书日……这是12月22日,记者从提请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等条例中获悉的一系列民生话题。

  出生入户将与计生证明“脱钩”

  3000名待入学儿童有望告别“黑户”

  我市的新生儿上户口,计划生育证明将不再成为前置条件。昨天,《〈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议审议,拟将出生入户与计生证明“脱钩”,以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

  今年6月5日,广东省公安厅和广东省卫生计生委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公安机关凭出生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或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结婚证及居民户口簿办理户口登记,不得将持有计划生育证明或结扎证明等作为办理出生入户的前置条件”。8月4日,广东省公安厅将包括计生证明不作为办理出生入户前置条件在内的20项改革惠民举措向社会发布。

  根据市卫生计生委统计,2016年待入学的小孩中,属于我市户籍人口超生而未办理出生入户登记的小孩约有3000名,亟待出生入户登记。条例修正案通过后,这些孩子有望入户。

  深圳医疗“基本法”提请“二审”

  泄露患者隐私将被暂停执业6个月

  患者的隐私权将得到更好的保护,医务人员擅自泄露患者信息或隐私的,将被暂停执业6个月。被称为深圳医疗领域“基本法”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一稿)》昨天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同时,《条例(草案修改一稿)》也加强了对患者的保护,规定隐匿、篡改医学文书及病历的,或者是擅自泄露患者信息或者隐私的,处2万元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卫生技术人员,责令暂停执业6个月。卫生技术人员被暂停执业期间擅自执业的,由卫生主管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

  特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有望获通过

  4月23日或为深圳未成年人读书日

  以后每年的4月23日,也就是世界读书日这一天,或将成为深圳未成年人读书日。《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草案修改二稿)》昨天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议审议,并有望在此次会议上获得通过。

  促进未成年人阅读是本次修改立法的一项重点。《条例(草案修改二稿)》要求,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指导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等开展阅读活动,开设或者调整相关课程,培养阅读兴趣,提高阅读能力。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指导中小学校开展阅读水平测试,每年向社会发布中小学生阅读水平情况报告。

  《条例(草案修改二稿)》还规定,在我市的全民阅读发展纲要中增加未成年人阅读推广计划,并将4月23日世界读书日确定为深圳未成年人读书日,在该读书日应当集中开展相关未成年人阅读促进活动。

  《深圳市制定法规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一稿)》出新规

  配套规定应在法规施行6个月内作出

  法规的具体配套规定迟迟未能“出炉”,影响了法规的实施效果,这是当前我国立法过程中遇到的难题之一。昨天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议“二审”的《深圳市制定法规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一稿)》专门规定,法规具体配套规定应在法规施行6个月内作出。

  据介绍,此前条例的“一审”稿也曾针对这个问题作出规定,要求法规具体配套规定与法规同步实施。在审议中,有专家认为,配套具体规定和法规同时实施,在实践中落实有一定难度。如果不规定一个具体的时间限制,可能造成无限期拖延。

  目前,《立法法》明确规定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具体规定的期限为1年。鉴于此,此次《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一稿)》结合深圳地方立法的实际情况规定,法规要求有关单位对专门事项作出具体规定的,有关单位应当自法规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规定。(李舒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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