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落户条件
入户深圳办理流程

免费落户咨询热线

13671738356

当前位置:上海落户政策 > 上海居住证 > 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中关于社保基数项如何积分?

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中关于社保基数项如何积分?

栏目:上海居住证 人气:0发表时间:2024-07-15来源:网络

免费提供最新落户政策及一对一落户方案

留学生/应届生/非婚子女 落户咨询

落户咨询二维码  

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中关于社保基数项如何积分?

(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中关于社保基数项如何积分?)

  

问:申请上海居住证积分社保4年累计36个月高于上海市平均工资的二倍,要提供几年的税单?

  

答: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第二章上海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第七条第(五)项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相关规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作为本项的上海居住证积分依据。”故持证人以“best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3倍”该项指标进行积分的,应当提供best近4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问: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中关于社保基数项如何积分?

  

答:持证人在本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best高分值12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best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2.持证人best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3.持证人best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3倍的,积100分。

  

4.持证人best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积120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上海居住证积分依据。

  

?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

此文关键字: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

最新文档

推荐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