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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证作用大,居住登记、居住证新办、续办最新指南来啦

栏目:上海居住证 人气:0发表时间:2024-07-03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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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证作用大,居住登记、居住证新办、续办最新指南来啦

(上海居住证作用大,居住登记、居住证新办、续办最新指南来啦)

  

  

“上海居住证办理”图文版

  

租赁备案、居住登记、居住证新办流程图

  

  

居住证办理详细流程请看下文。

  

一、租赁合同网签(自有房产跳过此步)

  

1)办理地址:居住地所属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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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理材料:

  

■产权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租房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住房租赁合同网签申请书》下载链接:

  

表格下载

  

■居住房屋租赁合同模板下载:

  

表格下载

  

■住房证明(以下只需要提交其中一项)

  

a)咖啡色《房屋所有权证》;

  

b)绿色或黄色《上海市房地产权证》;

  

c)红色《不动产权证》;

  

d)《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及房屋交接书;

  

e)《上海市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及房屋交接书;

  

f)《上海市新建商品房出售合同》,或者《上海市新建商品房预售合同》及房屋交接书;

  

g)《上海市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详见链接:重要提醒!本月起,上海租房需网签备案!事关居住证、积分、随迁子女教育!附办理攻略!

  

二、居住登记

  

1)填写《居住登记信息表》,提供住所证明

  

来沪人员办理居住登记,应当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填写《居住登记信息表》,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以及以下在沪合法居住证明之一:

  

(一)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左边鲁申君右边注:居住在近亲属自购住房中,除了需提供近亲属自购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明外,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前款所称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二)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左边鲁申君右边注:自7月1日起,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时要先去区房地产服务中心办理租赁合同网签,然后才能办理租赁登记备案,办理说明如下图:

  

  

(三)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特别提醒,租房时大家一定要特别注意2点:

  

1.所租住房屋是否是违章搭建。因为针对违章搭建,房屋管理部门是无法进行正常备案的。

  

2.所租住房屋是否有人为隔断房间的问题。比如两室一厅的房间,只能以两室为基础办理两个居住备案登记。打个比方,《欢乐颂》里的樊胜美居住的房间就是由客厅隔断出来的,所以她们三美租住的两室一厅的房子无法办理第3个人的居住备案登记。

  

注:上海居住证新政增加了不予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的相关规定。《细则》第八条明确规定,居住在违法建筑或者有违法居住行为的,不予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

  

2)办理居住登记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来沪人员申报居住登记的,应当核对材料是否齐全。

  

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对材料齐全的,应当采集申请人的人像信息,在信息系统中予以登记,并提供《居住登记凭证》。

  

备注:居住登记有效期一年,逾期须重新办理。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由监护人代为申办;行动不便的老年人(65周岁及以上)、残疾人,可以由近亲属代为申办。

  

监护人代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监护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和关系证明材料;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近亲属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和委托书。

  

材料清单,可以点击图片,放大查看

  

  

三、居住证新办

  

1)申领居住证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领《居住证》,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

  

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居住登记的规定,提供相应居住证明。

  

2)受理居住证申请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来沪人员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在信息系统中予以登记,并出具《居住证》受理回执。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申办材料移送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3)居住证制作签发

  

公安派出所收到申办材料后,应当在6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后台比对完成核定。对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申领条件之一的,应当通过信息系统,通知公安制证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

  

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交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居住证》由申请人居住地公安分局签发。

  

备注:居住在违法建筑或者有违法居住行为的,不予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

  

4)居住证领取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在收到《居住证》后的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

  

申请人领证时应交回《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和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首次办理居住证,免收工本费。

  

为了享受到上海的各种福利,左边鲁申君右边建议在沪打拼的朋友及时去居住地社区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

  

另外,居住证还可以网上办理,详见:上海居住证可以网上办理啦,一图了解详细办理攻略!

  

居住证信息及年限查询:积分、居转户必备,微信扫码查询居住证、积分有效期、累计月数,还可积分模拟打分!

  

四、居住证续办

  

《居住证》每年签注(续办)一次。

  

持证人应当在《居住证》签注期限届满之前的30日内,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签注申请表》,并携带本人《居住证》,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备案登记凭证。

  

左边鲁申君右边注:居住证可以有条件自动续签,社区民警、或社区工作人员会通过上门走访(或者电话)、核实具体居住地址是否发生变化,如果与原本居住证登记信息一致的话,就符合系统自动续签的条件。

  

不能自动续签,需拿着相关材料(即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或租赁备案登记凭证)去社区服务中心办理续签。

  

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居住登记的规定,提供相应的居住证明。

  

备注:持证人逾期未签注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后《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在逾期6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在逾期60日后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重新计算。

  

最新政策,满足一定条件,可以补签注,详见链接:最新提醒,上海居住证过期一年内可以补续办手续,有效期限可以连续计算!

  

另外,有居住证积分的朋友请注意,积分也需要一年一续办,详见链接:小心你的积分被“清零”,上海居住证积分续办注意事项大全,附最新续办操作指南!

  

材料清单,可以点击图片,放大查看

  

  

五、居住登记、居住证信息变更

  

1)居住登记信息变更

  

已办理居住登记的来沪人员居住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如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民族、户籍地址等信息变更的,需提供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公民身份号码变更的还需提供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同时出示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凭证》。

  

2)居住证信息变更

  

居住证持证人在本市的居住地址或者其他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将变更信息在信息系统中予以登记。

  

3)居住证补换

  

《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持证人应当凭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明,及时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换领、补领手续。证件丢失的,可以同时办理挂失手续。

  

对符合《居住证》换领、补领条件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在信息系统中提出制证申请,由公安部门重新制证。

  

因个人原因重新申领或者换领、补领《居住证》的,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向申请人收取证件工本费,并出具全市统一的定额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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