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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在京外就业落户办理程序和所需材料

栏目:留学生落户 人气:0发表时间:2023-02-15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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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在京外就业落户办理程序和所需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在京外就业落户办理程序和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在线注册申请登陆中国留学网,进入“就业落户”栏目,选择“就业落户在线服务系统”进行注册,注册后登录系统,填写申请信息并提交申请(状态为“已提交”)。二、办理就业报到证和落户介绍信所需材料:1.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2.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如国内已取得博士学位,出国做博士后研究或者访问学者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内博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单位接收函原件(需在“就业落户”栏目常见文件下载专区下载格式样本,如在户籍所在地工作,需由户籍所在地的用人单位出具接收函);

  4.由存档机构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原件(需在“就业落户”栏目常见文件下载专区下载格式样本),档案在我中心者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留学存档状态页截图(要求档案状态为审核通过);如果档案在出国前的学校,由学校出具;如果档案在自己手中,需要先把档案存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委托的人事代理机构或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中心,由存档机构出具。

  如果需要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档案调转,相关事宜请查阅中国留学网,"档案调转"专栏。

  5.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6.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的复印件或者户籍证明的复印件(验原件);出国前将户口存放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者,提供户口存放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出国前户口已注销的留学人员,请提供原户籍管理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注:出国留学前将户口存放于我中心的留学人员回国后工作仍需申请办理“就业、落户”相关手续,不得只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办理完就业报到证后可以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如档案在我中心,档案调转请参考:留学存档

  栏目三

  办理程序和方式:

  现场申请:

  1、申请人或被委托人持委托书备齐上述规定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前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递交申请;

  2、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验看所有原件材料并留存复印件;

  3、办理就业落户手续共100元。

  4、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可于当天领取办理结果。

  邮寄申请:

  1、申请人将上述规定材料的复印件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6层回国处收邮编:备注一栏注明“办理就业落户”。所有复印件均需所在用人单位进行核实,并在每一张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2、随申请材料寄一张填好回寄地址的顺丰快递单(如下图所示)。请务必扫描顺丰快递单上的,填写收件人、电话及具体地址,付款方式选择到付,并在快递单客户联空白处写上申请人姓名。

  3、汇款:办理就业落户手续共需手续费100元。(在户籍所在地工作只需办理就业报到证,而不在户籍所在地工作需同时办理就业报到证和落户介绍信)。

  如需退款,每笔退款,银行收取5.5元手续费;注:(1)汇款时请务必在汇款单的“附加信息及用途”中注明申请人的姓名和就业落户费用,填写格式如下:“XXX就业落户费”。(2)办理完汇款手续后,请将汇款单存根的清晰复印件附于申请材料内寄至我中心。(3)汇款单为查询款项是否到账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管。

  4、关于发票开具,请您阅读“发票开具须知”

  5、工作人员自收到申请材料审核后于15个工作日左右将就业报到证及落户介绍信通过

  快递寄出给申请人,办理期间系统状态不会有变化,请申请人与快递公司确认我处已签收材料即可,待状态变为“办理完毕”后,说明材料已经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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