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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人才补贴最新政策,博士硕士本科申请方法

栏目:大专本科落户 人气:0发表时间:2024-09-14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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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人才补贴最新政策,博士硕士本科申请方法

(中山人才补贴最新政策,博士硕士本科申请方法)

  

各大城市为了吸引人才或者让当地大学毕业生直接留下来发展,相继发布了人才补贴政策。那么2021年中山人才补贴最新政策是什么?博士硕士本科申请方法有哪些?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0年中山人才补贴最新政策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中山人才补贴最新政策,博士硕士本科申请方法

  

2021年1月13日,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公告,公布了《关于落实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落户中山发放政府津贴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2020年4月“人才24条”

  

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出炉,是对此条措施的落实和推进,本次明确: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在我市企业工作满1年且已落户中山的,每人一次性发放政府津贴1万元。

  

附:征求意见稿全文

  

关于落实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落户中山发放

  

政府津贴工作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共中山市委组织部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人才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的具体措施>的通知》(中山组发〔2020〕4号)精神,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在我市企业工作满1年且已落户中山的,每人一次性发放政府津贴1万元。为落实此项规定,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实施时间

  

自2020年3月27日起实施。

  

二、基本条件

  

申领人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毕业5年内(2015年6月后)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国内学历、国外学位);

  

(二)提交申请时仍在我市非公有企业工作(含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使用非财政资金进行运营的事业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

  

(三)按规定参保并连续正常缴纳社保费满12个月的(以社保系统信息记录为准,补缴不计算连续缴费年限),或未参保缴费的,但可提供连续12个月个人薪金纳税证明的。

  

三、其他情形

  

属于以下其他情形的,也可以申领。

  

(一)毕业5年内(2015年6月后)曾在我市工作且具有本市户籍,离开我市再回到我市非公有企业(含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使用非财政资金进行运营的事业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的;

  

(二)上大学时户籍未迁出,或上大学时户籍迁出、但毕业后又迁回我市的,在我市非公有企业(含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使用非财政资金进行运营的事业单位)连续工作1年。

  

(三)其他符合条件的情形。

  

四、补贴金额

  

每人一次性1万元。

  

五、资金来源

  

该项津贴由市、镇(街)两级按现行财政分成体制分担。

  

六、办理方式

  

(一)申请材料

  

1.《中山市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落户津贴申请表》;

  

2.企业劳动合同或以申请人为法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含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信息);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可供工作人员在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直接查询的证书号,留学人员需提交教育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学位认证书;

  

4.在中山的个人薪金纳税证明;

  

5.诚信承诺书。

  

(二)办理流程

  

1.申请受理。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由本人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发放该项补贴,不可由他人代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年受理申请。

  

2、申领原则

  

按照分步分批发放津贴的原则,具体安排如下:

  

①2021年受理发放2015年毕业的本市落户津贴;

  

②2022年受理发放2016、2017年毕业的本市落户津贴;

  

③2023年受理发放2018、毕业的本市落户津贴;

  

④2024年受理发放2020、2021年毕业的本市落户津贴;

  

⑤2025年受理发放2022、2023年毕业的本市落户津贴;

  

⑥2026年受理发放2024、2025年毕业的本市落户津贴;

  

每年补贴具体受理和发放时间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公告为准。2027年后受理发放原则另行制定。

  

3.审核公示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4.资金拨付

  

公示期间内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津帖市级分担津贴拨付至各镇(街),由各镇(街)统筹市镇(街)两级资金后直接一次性拨付至申请人个人账户。公示期限内有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自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结。

  

5.联系方式

  

登陆中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根据公告指南网上申报。受理咨询电话:

  

七、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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