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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户口迁移最新改革政策流程迁移手续流程

栏目:大专本科落户 人气:0发表时间:2023-09-06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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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户口迁移最新改革政策流程迁移手续流程

(毕业生户口迁移最新改革政策流程迁移手续流程)

  

毕业生户口迁移手续流程

  

如果您现在的户口已经被打回原籍,那您就拿着您的毕业证书、报到证及相关证件到你出生所在地的人事局(一般在政府大院内)他们设定了一个毕业生报道处,你去那报道一下,确定您的档案已经在老家人事局,然后到你们那的派出所(拿上你父母的户口本或你上大学以前你所在的户口本)去那办理户口迁移,然后他们会要求你办理身份证,等等。要拿学校开的证明,毕业的学生都有,就是一张关于档案和户口迁移的一张纸,也就是报到证。因为要重新办理身份证,所以还要准备相片过去。人事局要以报到证上的为准。

  

户口迁移手续流程

  

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必须年满18周岁;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龄不超过法定婚龄且未婚又无正式工作。投靠人系在职干部、职工的,按工作调动办理户口迁移。

  

(一)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5、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6、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7、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二)购房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且房屋产权人在市内有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的公民,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申请迁入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并审核下列相关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户籍证明。

  

5、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6、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件证明。

  

7、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三)各类人才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具有国家重点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各类专家、留学回国人员、各学科领域的带头人以及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其他各类人才,不受有无固定住所的限制,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原籍户籍证明。

  

5、所在工作单位证明或录(聘)用证明。

  

6、相关学历、职称证书、护照等证件。

  

7、《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落户

  

1、通过省、市“毕分办”派遣到我市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地派出所凭:

  

(1)就业派遣报到证。

  

(2)接收单位证明。

  

(3)相关学历证书。

  

(4)《户口迁移证》。

  

(5)居民身份证。

  

户口在生源地的,凭生源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及以上证件证明,填写《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由落户地派出所受理,报分、县(市)局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2、对在本市就读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且户口已迁入学校,毕业后在同一城市(镇)就业的,毕业生凭:

  

(1)集体户口页、居民身份证。

  

(2)学历证书。

  

(3)接收单位证明。

  

(4)落户亲朋家庭户口簿。

  

由落户地派出所核实上述证明材料,在接收单位证明上签署“同意落户”意见后,直接回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3、通过各级人才市场代理部门就业和通过各级人才市场引进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凭:

  

(1)省、市“毕分办”就业报到证。

  

(2)接收单位证明。

  

(3)相关学历证书。

  

(4)《户口迁移证》。

  

将户口落入人才交流中心,登记为集体户口。

  

(五)大中专院校招收新生户口迁移及落户

  

经教育部批准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新生落户,本着自愿的原则,办理户口迁移。

  

新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凭印(或盖)有“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字样的新生录取通知书为新生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1、普通高等学校新生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

  

(1)新生《户口迁移证》。

  

(2)居民身份证。

  

(3)盖有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

  

统一办理集体户口迁入登记。

  

2、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新生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

  

(1)市发改委招生计划。

  

(2)《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新生落户表》(一式三份)。

  

(3)《户口迁移证》。

  

(4)居民身份证。

  

(5)录取通知书。

  

(6)《新生花名册》(一式三份)。

  

逐级报分局、市局核准后,统一办理集体户口登记。

  

3、技工学校新生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

  

(1)市发改委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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